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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固废法》来了,苏州市首次以新法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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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443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8日18:02:36 打印此页 关闭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新《固废法》施行后

    苏州开出首张罚单

    下面,跟小环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执法局二中队对浏河镇新塘管理区某喷涂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喷涂塑胶制品,有环保手续,喷涂过程中的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微信图片_20200908180415.png▲企业正在生产

    微信图片_20200908180521.png▲废气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该企业废气设施正常运行,但危废仓库内部分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和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微信图片_20200908180715.png▲危废仓库内部分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

    微信图片_20200908180841.png▲废漆渣(存放于油漆桶内)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微信图片_20200908180917.png▲废活性炭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违反了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执法局当即立案调查,按照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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